二、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
1.硕士生
总学分:35分。
课程类别 |
科目和门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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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学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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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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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2门、外语1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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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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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基础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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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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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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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专业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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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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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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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环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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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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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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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题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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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计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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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修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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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选修或公共选修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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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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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开设,除一外为小语种的研究生必修二外英语以外,其他研究生可以不修公共选修课,如选修,每人累计不超过3门。下同。
2.博士生
总学分:12学分。
课程类别 |
科目和门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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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学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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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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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1门、外语1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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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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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基础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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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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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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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专业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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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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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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